企业合规科普 第八期
发布时间:2022-11-08 14:36
【小结】
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合规是针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确立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最初,企业合规属于一种由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行的内部治理方式。后来,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合规从原来的依法依规经营,变成了在行政监管激励和刑事激励下的企业治理方式。在诸多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企业合规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国际公司治理方式,不仅为一些国际公约所确立,还成为国际组织督促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执法激励机制。因此,企业合规不仅具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含义,还是企业自我治理、自我监管和自我整政的治理方式,更是一种在陷入执法调查时获得宽大处理的激励机制。
企业合规刚被引人我国行政临管体系不久,一些企业开始了建立合规体系的努力,一些法律服务机构也尝试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但是,假如不对企业合规的含义和性质作出准确的定位和认识,那么,无论是监管部门、企业,还是法律服务机构,都有可能偏离企业合规的发展方向,甚至因为无法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而给企业造成更大的合规风险和经济损失。
原则上,企业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自身合规风险而建立起来的治理休系,尽管它有时会使企业高管获得收益,但从不质上不是“保护企业高管”的管理机制。有时为了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实现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的有效切割,企业甚至还要对直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纪律惩罚,交给执法邰门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与此同时,企业合规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风险防控”,甚至也不等于笼统的“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对于经营领域的业务风险和内部管理中的财分风险没有防范效果,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防控”,而是针对行政处罚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所建立的专门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那些参与国际组织招投标项目的企业而言,企业合规还有助于防止那种国际执法处罚的风险。不仅如此,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而言,建立合规机制不仅属于一种道德义务,更属于一种法律义务,因为国家法律和行政监管法规中确立了强制合规的制度,行政法和刑法开始将企业合规确立为一种执法激励机制,不履行合规管理义务,企业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因此承担诸多方面的损失。从道德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这恰恰是企业合规得到普遍确立的制度保障。
(内容整理自 陈瑞华教授所著《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合规科普 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