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8-01-22 12:30
公司下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和《关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及表彰重大活动成绩突出部门和个人的决定》,对2017年公司涌现出来的一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与重大活动成绩突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因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向全体员工给以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决定》指出:文明是一种品质,文明是一种修养,文明是一种力量,它照亮方向,激励前行,滋润心灵。我集团公司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凭借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优秀实践和优异成绩,2017年1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为成功创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决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合心合力、再立新功。公司全体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再创恒基新辉煌而努力!
一、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1.突出贡献奖: 张红丽
2.先进部门: 财务部、经营部、生物生产部
3.优秀部长: 陈阳冰、倪松高
4.优秀项目经理: 施海雷、郁星元、张飞
5.优秀分公司: 海盐分公司、嘉兴分公司、海宁分公司
6.优秀团队奖: 世纪大道项目部
7.先进个人: 钱志敏、王鑫、顾顺江
8.优秀党员: 沈凌燕
9.优秀团员: 岳建国
10.优秀工会工作者:李桂英
二、2017年度公司重大活动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表彰名单公布如下:
1.团体一等奖: 办公室
2.团体二等奖: 财务部、恒基生物
3.团体三等奖: 经营部、工程部、公司自营项目部
4.个人一等奖: 朱盛燕、薛涛、高学良、徐春林、沈 涛、吴斌杰
5.个人二等奖: 罗林仙、庄红梅、周菊香、冯一鸣、韩建浩、倪海良、朱敏良
6.个人三等奖: 朱雷宏、张建兴、顾坤祥、顾若邕、顾孝伟、高文英、王小和、朱伟、吴娟飞、沈燕、胡志琳、于永琴